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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院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5-28 [来源]:实践教学中心 [浏览次数]: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8〕5号)精神,为提升我院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的办学特色,着力提高高等教育实验教学质量和实践育人水平,学院决定启动2021年度院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申报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和内容

坚持立德树人,强化以能力为先的人才培养理念,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项目深度融合、拓展实验教学内容广度和深度,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和模式,建设完整的实验教学项目体系,以高质量实验教学助推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助力高等教育强省战略实施。

实验教学项目作为高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其建设水平直接决定实验教学的整体质量。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要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实验教学理念、准确适宜的实验教学内容、创新多样的教学方式方法、先进可靠的实验研发技术、稳定安全的开放运行模式、敬业专业的实验教学队伍、持续改进的实验评价体系和显著示范的实验教学效果。

二、申报范围

1.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院2021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

设分类范围主要是计算机类、经济管理类、文学类、体育学类等。

2.项目主要支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用的软硬件平台的自主设计、开发与研制以及教学用虚拟仿真软件设计。要求虚拟仿真系统能够在实际教学中展示基本原理,学生可以借助系统动手实践。大型仿真软件及设备的购置不在本次项目支持之列。已列入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需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为我院正式聘用的教师,在本课程专业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组织能力强、师德高尚,积极投身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教学改革;团队组成结构合理、人员稳定,须保障线上线下教学应用正常有序运行。

2.申报的项目应为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而不是系列实验,符合原“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凡涉及国家保密要求的均不能申报。申报项目应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纳入本专业教学计划。按不低于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3.申报项目应是面向实验教学培养目标,针对实物实验安全性差、难以实现、成本高昂、时空限制等方面原因不便开展的实验教学任务。

4.申报项目的实验教学设计须具有原创性。仅拥有实验软件系统使用权的,或者购买实验软件系统使用的,不在申报范围内。

四、项目管理

1.采取先建设应用、后评价认定、持续监测评估的方式,按建设规划遴选确定。项目研究期间一般为1 年。本年度立项的项目,既是院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建设项目,同时也将作为省级、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的候选项目。

2.院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给予6万元经费支持。对于获得省级、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评审认定的项目,学院根据一流课程建设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五、申报时间及安排

请各系(部)认真组织申报,于2021年6月11日前将《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两份、《2021年度推荐院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经签字盖章后交至实践教学中心(教学楼8-307办公室),申报表电子版请同时发送邮箱:sczysjjxzx@163.com。联系人:朱艳,电话:82166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