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16、2017 、2018 级学生暑期专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顺利开展我院 2016、2017 级各专业、2018 级专升本学生暑期专业实习工作,保证暑期专业实习质量,根据《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暑期专业实习时间
根据 2018-2019 学年教学安排,学生暑期专业实习时间共 2 周,在短学期(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进行。
二、学院暑期专业实习通过“校友邦全国大学生实习实践管理平台”进行全程记录管理。全院师生可登录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实践教学中心网站,在快速通道“实习实践管理平台”模块进行操作,也可通过手机下载“校友邦 APP”进行签到、上传周志和周志评阅。平台使用指南
可到学院教学管理系统中下载。
三、各系(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暑期专业实习工作计划,并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前将各专业暑期专业实习工作计划和实习大纲报实践教学中心备案。实习开始前,各系(部)需在“校友邦全国大学生实习实践管理平台”设置课程信息,并创建暑期专业实习计划。实习大纲的内容应包括:实习目的、内容和要求、实习安排、组织形式、实习纪律、学生实习报告的要求、考核方法与成绩评定等。凡未参加实习或实习缺勤超过 1/3 及以上者,必须按实习大纲要求补修实习。学生按暑期专业实习大纲要求,完成暑期专业实习的全部内容并提交暑期专业实习报告后方能参加暑期专业实习成绩的评定,评定结果需填入暑期专业实习鉴定表。实习成绩考核采用五级制(优秀 A、良好 B、中等 C、及格 D、不及格 F),实习成绩由签到、周(日)志、实习报告、实习单位意见等组成,实习报告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得高于 50%。
四、各系(部)要加强学生暑期专业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组织实习前集中动员,并组织学生签署《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生暑期专业实习承诺书》(见附件 1)。学院将统一购买暑期专业实习保险,各系填写《暑期专业实习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 2),以上两份材料纸质版请于 6 月 20 日前交至实践教学中心,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 sczysjjxzx@163.com。
五、暑期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是通过平台对学生实习岗位审核,并及时对学生上传的实习周志、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表批阅等,周志评阅不少于 50 字符。
六、学生要在“实习实践管理平台”上完成每周工作日的在线签到(签到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每周上传一篇周志(每篇不少于 100 字,每篇周志需配实习相关图片 1-2 张,至少 2 篇实习周志)、提交一份实习报告(不少于 1000 字)和实习鉴定表(见附件 3)。实习单位等信息填写必须详实,单位名称要填写全称。实习结束后将实习周志、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表纸质版交至各系(部)。
七、暑期专业实习结束后,各系(部)对暑期专业实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暑期专业实习工作概况和执行情况、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等,做好暑期专业实习材料归档工作。
附件:1.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生暑期专业实习承诺书
2.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暑期专业实习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
3.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暑期专业实习鉴定表
实践教学中心
2019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