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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关于做好 2016、2017 级学生暑期专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5-3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系(部) :

为顺利开展我院 2016 级各专业(不含专业本) 、2017 级专升本学生

暑期专业实习工作,保证暑期专业实习质量,根据《上海财经大学浙江

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暑期专业实习时间

根据 2017-2018 学年教学安排,学生暑期专业实习时间共 2 周,在

短学期(7 月 9 日至 8 月 31 日)进行。

二、学院暑期专业实习通过“校友邦全国大学生实习实践管理平台”

进行全程记录管理。全院师生可登录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实践教学中

心网站,在快速通道“实习实践管理平台” 模块进行操作,也可通过手

机下载“校友邦 APP”进行签到和上传周志、周志评阅。平台使用指南

可到学院教学管理系统中下载。

三、各系(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暑期

专业实习工作计划,并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前将各专业暑期专业实习

工作计划和实习大纲报实践教学中心备案。实习大纲的内容应包括:实

习目的、内容和要求、实习安排、组织形式、实习纪律、学生实习报告

的要求、考核方法与成绩评定等。凡未参加实习或实习缺勤超过 1/3 及

以上者,必须按实习大纲要求补修实习。实习成绩考核采用五级制(优

秀 A、良好 B、中等 C、及格 D、不及格 F) ,实习成绩由签到、周(日)

志、实习报告、实习单位意见等组成,实习报告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得

高于 50%。实习开始前,各系(部)需在“校友邦全国大学生实习实践

管理平台”设置课程信息,并创建暑期专业实习计划。学生按暑期专业

实习大纲要求,完成暑期专业实习的全部内容并提交暑期专业实习报告

后方能参加暑期专业实习成绩的评定,评定结果需填入暑期专业实习鉴

定表。

四、各系(部)要加强学生暑期专业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组织实

习前集中动员,并组织学生签署《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生暑期专业

实习承诺书》(见附件 1)。学院将统一购买暑期专业实习保险,各系填

写暑期专业实习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以上两份材料纸质版请于 6 月 25

日前交至实践教学中心,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

sczysjjxzx@163.com。

五、暑期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是通过平台对学生实习岗位

审核,并及时对学生上传的实习周志、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表批阅等,

周志评阅不少于 50 字符。

六、学生要在“实习实践管理平台”上完成每周工作日的在线签到、

每周上传一篇周志(每篇不少于 100 字,每篇周志需配实习相关图片 1-2

张,至少 2 篇实习周志)、提交一份实习报告(不少于 1000 字)和实习

鉴定表(见附件 2) 。实习单位等信息填写必须详实,单位名称要填写全

称。实习结束后将实习周志、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表纸质版交至各

系(部)。

七、暑期专业实习结束后,各系(部)对暑期专业实习工作进行认

真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暑期专业实习工作概况和执行情况、实习过

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等,做好暑期专业实习材料归档工作。

附件:1.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生暑期专业实习承诺书

2.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暑期专业实习鉴定表

实践教学中心

2018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