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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年(创新)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5-20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现将青年(创新)人才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已在浙江工作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二、在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2020年1月1日前入职的);

三、申报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其他申报条件、附件材料、申报程序、申报入口和相关工作要求可参考相关文件,相关内容不得随意宣传发布。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以部门为单位于5月21日前将申报电子材料(申报书和信息汇总表)报送至人事处(sczyrsc@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胡彦逸    联系电话:0579-82166087